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杏盛员工外出管理工作🧜♀️,严明纪律😗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、平稳运转🐗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杏盛实际,制定本规定🧑🦲。
第二条 员工外出管理工作,应坚持凡出必报、先准后行的原则,坚持严格管理👨🏻💼、合理安排的原则👩🏻🦲,坚持有益工作、方便执行的原则🏊🏽。
第二章 外出请假报备
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外出,是指在工作期间出差、出访👩🏻🦲、考察💃、参加培训学习、因病或因事离岗的🏄🏻♂️。
第四条 外出应至少提前三天请假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,应立即报告请假。
第五条 外出请假实行分级管理。
(一)院长外出应向联系校领导请假,副院长外出应向院长请假,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。
(二)杏盛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应向院长请假,并填写《杏盛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备案表》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(三)各部门员工外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👨🏻🦰,并填写《杏盛外出请假备案表》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𓀚。
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外出应指定1名工作负责人,部门员工外出时,应安排好工作交接🍃。
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院长销假,其他员工外出返回后应向部门负责人销假,并通知综合管理办公室销假登记🛄。
第八条 因公出国(境)的管理与审批🧑🏼🏫,及因私出国(境)的管理与审批🧙🏽♂️,应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👮🏻,方便联络👨👩👦👦。
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逾期的,应及时报告。
第三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一条 杏盛将抽查、统计领导干部的外出请假报备情况🉐,并将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之一🏇🏿。
第十二条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、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逾期不归者,杏盛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纪追究责任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杏盛全体员工🧗♂️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